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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湖区人民政府、市直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关于公布2020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》(运保办字〔2020〕6号)文件要求,根据《运城市盐湖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,现将运城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认定标准明确如下:
1、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8356元。
2、中等偏下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35445元。
运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
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6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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